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2023 年版)
根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规定》(林建协〔2021〕28 号)(以下简称《规定》)文件要求,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负责受理申请单位申报,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单位的资质进行评审,核发资质证书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日常管理工作。为使申报单位便捷、规范做好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工作,特制定《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资格申请
(一)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单位均可向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提交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材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工作通过网上申报、电子文件审核、申报材料的审查、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和核发证书等一系列的工作环节完成。
1、申请单位登录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网站,进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首先注册申报用户,申报单位即可根据系统要求输入填写申请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注册后,协会将关闭申报功能。(填写申请表时请认真阅读附件操作说明)
重要提示:
(1) 以前注册完成后,没有被激活的单位,系统均已自动清除。请申报单位重新注册,注册时请记录好登录名和密码。申报单位注册不需要协会系统管理人员激活。
(2) 请申报单位验证提供的邮箱是否能准确接受邮件,该邮箱将用于找回申报单位丢失的密码。协会不提供登录名查询和密码找回服务。无法找回密码的新申报单位,须在原单位名称后面加数字再次注册。
(3) 持证到期延续申报或升级的单位需查询原登录名和密码的,可加微信 13161950723,备注单位名称,留言查询登录名和密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 无须重新注册,只须找回原登录名和密码。
2、注册用户时一定要准确无误的填写用户信息(包括申报单位全称、详细通信地址、邮编、联系邮箱、联系手机号等信息)。填写正确的通讯地址、联系人和手机号码,避免证书申报成功而无法邮寄。收件地址如有变化,可在系统的“用户管理-个人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中自行修改。以便于协会管理人员邮寄证书及日常联系。
3、填写申报表(三)基本情况的相关内容时,一定要与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一致。填写错误导致的证书信息错误,协会不予更改。
4、各申报单位不能以林业局或其他管理机构的名称申报证书,可以XXX局调查设计队、XXX林场调查设计队的名称申报。
5、当申报用户的当前状态呈现“电子文件审核通过”时,申报用户即可在系统指导下打印申报表格、准备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邮寄至北京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资质管理办公室。
6、申报单位要有具体承办人(表中联系人)负责解答、补正、补充协会提出的需要澄清的事宜。
7、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人员将采用手机视频等方式核实申报单位的人员情况,申报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微信 13161950723,备注单位名称。不加微信核实队伍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如有问题可用微信和电话联系,首选微信留言方式,谢绝来访。为确保申报单位上报的材料真实可靠,协会将抽取部分申报单位,组织专家到现地核准。
8、严禁委托代理公司(中介公司)代理申报。一经发现有代理行为,将不受理该单位的资格申请,对通过代理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查实后将收回证书,并在协会网站上通报。
9、申请材料的人员,一旦在系统注册,将锁定五年,原则上五年内不受理人员变更申请,企业法人一年内不受理变更(事业单位法人变更除外)。
二、申请材料
(二)首次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复印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4.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 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协会继续教育结业证书(没有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6. 企业法人单位提供其与技术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复印件(包括合同双方名称、聘用起止时间、签字盖章、生效日期)和单位为技术人员缴纳连续 6 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明细汇总表复印件(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缴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必要时协会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社会保险管理网站的操作截屏或视频资料;事业法人单位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在编技术人员的人事证明材料原件,如属外聘人员还需提供本款前述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材料;
7.办公场所证明,自有产权的须出具产权证复印件。租用或借用的,须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国有森工企业林业局内设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只须提交第 1、 5、6、7项;
申请丁级(仅限于基层林业组织)资质的只须填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并提供技术人员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
(三)申请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升级,除需提交第(二)条第 1、2、4、5、6 款要求的材料外,还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独立完成的主要项目统计表、委托合同主要页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验收文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能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各类技术人员名单;
3.单位申请乙级资质须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五年、申请甲级须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不少于十年,同时提供该单位从业年限的有关证明材料。
(四)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续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的,除需提交第(二)条要求的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2.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主要项目统计表,委托合同主要页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验收文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能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
(五)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须重新核定资质,除按规定提交第(二)条要求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分立或者合并情况报告,包括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绩的分割与合并等情况;
2.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事业单位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分立或者合并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企业单位须提供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有关分立或者合并决议的复印件;单位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近三年独立完成、合作完成的主要项目统计表、委托合同主要页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务计划书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验收文件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能证明项目完成情况的相关材料。
(六)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须变更资质证书内容的,由单位提出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的申请,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原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须提交现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七)因破产或其它原因终止业务需要办理注销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表》;
2.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八)人员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企业法人单位允许聘用兼职技术人员(指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到本单位工作,具体审核人员要求的原则如下:
(1) 甲 B 级单位高级工程师 12 人、中级工程师 14 人,可聘用高级职称人员 7 人(含退休人员 4 人)。
(2) 乙级单位高级工程师 5 人、中级工程师 3 人,可聘用高级职称人员 2 人(含退休人员 1 人) 。
(3) 丙级单位中级工程师 5 人,可聘用中级职称人员 2 人(含退休人员 1 人)。
聘用兼职技术人员需要提供该技术人员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兼职或自主创业的协议或证明文件。
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对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员予以登记,并结合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管理建立持证单位继续教育档案,记录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对取得继续教育结业证书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无技术职称人员,可作为初级技术人员管理。
已取得园林、信息、测绘等方面的中级或高级技术职称,经参加林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技术人员,可视同为林业相关技术人员,但所占比例不超过 60%。
(九)材料要求
1. 协会只接受从“系统”中电子版通过(已初审通过未合规性审查)后打印的申报表及附件。
2.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材料,分别装订,一式一份;
3. 附件材料一律采用 A4 复印纸非活页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封面)。所有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复印无效;
4. 申请材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次序装订,不能擅自调整;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5. 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结业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要按每个人员情况集中,并与附件一表 6 中的顺序相对应;
6. 业绩证明材料的装订,应与表 10 中的顺序相对应;
7.除本《指南》要求的内容外,申请单位不得在申请材料中附加其它任何材料。
三、受理认证程序
(九)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协会可以要求其补正材料,如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协会可做出不受理的决定。
(十)协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后,组织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在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网站上对初步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对无疑义的单位核发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对认证结果有疑义的单位,协会负责进行核实。
四、资质证书
(十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由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统一规定样式,并加盖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印章。协会统一制定资质证书编号规则,编号规则形式为等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见附录一)+顺序号。
(十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有效期为 5 年,分为正本(1 套)和副本(2 套),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单位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遗失或毁损需补办的,应当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遗失或损毁补办申请表》(见附件五),报协会办理。
(十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应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 60 日前,向协会提出资质等级延续申请。逾期不申请的,有效期届满后,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如须开展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申请资质应按首次申请办理。
五、定期审核
(十五)定期审核制度是指协会对持证单位进行审核,定期审核办法和时间另行通知。
(十六)定期审核程序:
1. 持证单位登录《系统》填写《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定期审核表》;
2. 协会核实有关情况,并将定期审核结果分批公布。
(十七)定期审核主要内容:
1. 注册资金、办公场所、专业设备和技术人员的变更情况;
2. 年度完成的主要业绩及总营业额;
3. 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4. 协会认为需要核查的其它情况。
(十八)持证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审核不予通过:
1. 未按时上报审核材料或者审核材料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
2.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而未申请变更的;
3. 完成的技术成果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六、监督管理
(十九)协会负责对全国林业调查规划资质的持证单位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有关持证单位进行检查。
(二十)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且情节严重的,协会将收回其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
1. 弄虚作假、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真实活动材料的;
2.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非法转让《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
3. 泄露委托方商业秘密或者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损害其它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利益,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的;
4. 在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产生恶劣影响的;
5. 其它不适于继续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行为的。
附录一: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
附录二:填表说明
附录三:其他有关说明
附录一
中央直属、省(自治区、直辖市)编号
编号 |
单位名称 |
编号 |
单位名称 |
00 |
中央直属 |
19 |
广东省林业厅 |
01 |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
20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 |
02 |
天津市林业局 |
21 |
海南省林业厅 |
03 |
河北省林业厅 |
22 |
重庆市林业局 |
04 |
山西省林业厅 |
23 |
四川省林业厅 |
05 |
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 |
24 |
贵州省林业厅 |
06 |
辽宁省林业厅 |
25 |
云南省林业厅 |
07 |
吉林省林业厅 |
26 |
西藏自治区林业厅 |
08 |
黑龙江省林业厅 |
27 |
陕西省林业厅 |
09 |
上海市林业局 |
28 |
甘肃省林业厅 |
10 |
江苏省林业局 |
29 |
青海省林业厅 |
11 |
浙江省林业厅 |
30 |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局 |
12 |
安徽省林业厅 |
31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 |
13 |
福建省林业厅 |
32 |
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 |
14 |
江西省林业厅 |
33 |
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山东省林业局 |
34 |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
16 |
河南省林业厅 |
35 |
黑龙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
17 |
湖北省林业厅 |
3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
18 |
湖南省林业厅 |
|
|
附录二
填表说明
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一)封面填写要求:
1、“申报单位”填写申请资质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公章;
2、“填报日期”是指上报协会申请表电子文件的日期。
(二)“申请情况”页填写要求:
1、“单位成立背景及历史沿革”栏历史沿革主要填单位名称变化情况及时间,单位资质变化情况及时间(包括单位法人、办公场所等情况的变化),其它无关情况不必罗列;
2、“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情况”栏填写单位主要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不单是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
3、“现有资质情况及业务范围”栏填写申请单位全部现有工程咨询、工程勘察设计等资质情况,业务范围填写资质证书上明确的业务范围,可简化填写;
4、“此次申请内容”栏根据申请内容,选定其中项目。“审核换证”项专指截止 2013年6 月,持有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核发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单位申请换领新资质证书时选择;“首次申请”项在单位新申请资质时选择; “升级”项在单位原资质基础上,申请由低级别升入高级别时选择;“延续”项在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申请续期现有资质等级时选择;“重新核定”项在单位分立、合并后提出资质重新核定时选择。
(三)“基本情况”页填写要求:
1、“单位名称”栏须填写申请资质单位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单位”名称、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必须一致;
2、“主管部门”栏是指单位的直接上级主管部门,按隶属关系填写。如无主管部门,此栏可不填写;
3、“成立时间”是指申请单位最初成立时的时间。如单位发生名称、资质等级变化等情况时,仍按最初成立时间填写,并将该变化情况在“申请情况”表的相关栏中填写说明;
4、“从业年限”栏是指单位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间;
3、“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金”等要按工商注册文件填写;
6、“单位性质”栏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按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标明的单位性质填写;
7、“职工总数”、“高级职称”、“中级职称”、“初级职称”按照单位实际情况填写。“专业技术职称”是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机构评审的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具有教学、研究系列职称的人员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时,讲师、助理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中级职称;副教授、副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高级职称;教授、研究员可等同于工程系列的正高级职称;
8、“技术人员数”栏填写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人员数;“相关技术人员数”栏填写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且具有林业(学)相近专业学历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绩的技术人员数;
9、“原有正在生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级别及编号”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首次申请资质的单位可以不填;
10、“初次取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的时间”栏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首次申请资质的单位可以不填;
11、 “近三年经营情况”栏填写申请资质前三年的经营情况,如 2018 年申请填写2015、2016、2017年的经营情况。
(四)“法定代表人简介”页填写要求:
1、“所学专业”栏根据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
2、“从事专业”栏根据职称证书上的内容填写,职称证书没明确的,可填写目前从事的专业;
3、“从业时间”栏是指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工作的时间;
4、“工作经历”栏仅填写时间和工作履历即可。
(五)“专职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的技术人员名单”页填写要求
1、此表中按《办法》要求需考核学历、职称的人员,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本表中按《办法》要求作为相关技术人员考核的,需填写“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六)“相关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页填写要求
1、“所学专业”栏根据毕业证书的内容填写;
2、“项目名称”栏填写本人主持或参与过的项目名称,每人填写一项业绩即可,最多不超过两项。
(七)“聘用专职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页填写要求
“从事专业”栏根据职称证书上的内容填写,职称证书没明确的,可根据聘用合同中明确的从事专业内容填写。
(八)“近五年主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绩”页填写要求
1、“项目名称”栏按照委托单位的任务书、合同或其它形式委托文件的项目名称填写;
2、“业务类型”栏:按照《办法》规定内容填写,可填写简称;
3、“起始时间”栏指委托合同签订或任务书下达的时间,“完成时间”栏指项目验收文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上签署的时间;
4、“获奖情况”栏指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情况。
(九)“相关专业仪器设备清单”页填写要求
“设备名称”是指从事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业务需要配备的相关专业仪器设备,一般包括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绘图仪、扫描仪、打印机、复印机、罗盘、测高器、GPS 等技术性装备,并累计台数。
二、《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丁级资质申请表》
可参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填写。
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
1、“单位名称”等可参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的相关要求填写;
2、“变更事项”栏“单位名称”分别填写变更前单位名称和申请变更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分别填写变更前法定代表人姓名和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
3、“变更理由”栏简要阐述变更事项的变更理由。
四、《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注销申请表》
1、“单位名称”等可参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的相关要求填写;
2、“资质证书级别”栏填写要注销资质证书的级别;
3、“资质证书编号”栏填写要注销资质证书的编号;
4、“申请单位说明”栏简要阐述注销资质证书的理由。
五、《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遗失或毁损补办申请表》
1、“单位名称”等可参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的相关要求填写;
2、“原资质证书级别”栏填写遗失或损毁资质证书的级别;
3、“原资质证书编号”栏填写遗失或损毁资质证书的编号;
4、“申请单位说明”栏简要阐述资质证书遗失或损毁的原因。
六、《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证书分立合并办理申请表》
1、经协会审核同意后,申报单位应重新填报《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申请表》。
2、合并单位可以进入资质升级栏目进行重新核定,分立单位可以进入首次申请申报。
附录三
其它有关说明
申请单位须先访问《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认证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认证管理系统”)进行用户注册,通过协会审核后,根据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认证管理系统》, 填写、提交、上报并打印申请表。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请,单位登录《认证管理系统》,根据单位实际情况逐一填写申请表内容(附件一中表 8 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向协会提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申请 ;
2、上报,可以上报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上报后未电子版审核的单位可自行撤回修改,已审核的不能修改,可微信留言提出请求后,退回修改。申请单位在上报前应认真核对,确保无误后再上传电子文件;
3、电子文件上传后,申请单位方可打印《认证管理系统》生成的所有表格,按规定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并要求封面页“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资格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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